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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书谏猎

[两汉]:司马相如

臣闻物有同类而殊能者,故力称乌获,捷言庆忌,勇期贲、育。臣之愚,窃以为人诚有之,兽亦宜然。今陛下好陵阻险,射猛兽,卒然遇逸材之兽,骇不存之地,犯属车之清尘,舆不及还辕,人不暇施巧,虽有乌获、逢蒙之技不能用,枯木朽枝尽为难矣。是胡越起于毂下,而羌夷接轸也,岂不殆哉!虽万全而无患,然本非天子之所宜近也。

且夫清道而后行,中路而驰,犹时有衔橛之变。况乎涉丰草,骋丘虚,前有利兽之乐,而内无存变之意,其为害也不难矣。夫轻万乘之重不以为安,乐出万有一危之途以为娱,臣窃为陛下不取。

盖明者远见于未萌,而知者避危于无形,祸固多藏于隐微而发于人之所忽者也。故鄙谚曰:“家累千金,坐不垂堂。”此言虽小,可以喻大。臣愿陛下留意幸察。


“上书谏猎”译文及注释

译文

臣子听说物有族类相同而能力不一样的,所以力气要称誉乌获,速度要说起庆忌,勇敢要数到孟贲、夏育。臣子愚蠢,私下认为人确实有这种力士勇士,兽类也应该是这样。现在陛下喜欢登险峻难行之处,射猎猛兽,要是突然遇到特别凶猛的野兽,它们因无藏身之地而惊起,冒犯了您圣驾车骑的正常前进,车子来不及掉头,人来不及随机应变,即使有乌获、逢蒙的技术也施展不开,枯树朽枝全都成了障碍。这就像胡人越人从车轮下窜出,羌人夷人紧跟在车子后面,岂不危险啊!即使一切安全不会有危险,但这类事本来不是皇上应该接近的啊。

况且清扫了道路而后行车,驰骋在大路中间,尚且不时会出现拉断了马嚼子、滑出了车钩心之类的事故。何况在密层层的草丛里穿过,在小丘土堆里奔驰,前面有猎获野兽的快乐在引诱,心里却没有应付事故的准备,这样造成祸害也就不难了。看轻皇帝的贵重不以为安逸,乐于外出到可能发生万一的危险道路上去以为有趣,臣子以为陛下这样不可取。

聪明的人在事端尚未萌生时就能预见到,智慧的人在危险还未露头时就能避开它,灾祸本来就多藏在隐蔽细微之处,而暴发在人忽视它的时候。所以俗语说:“家里积聚了千金,就不坐在近屋檐的地方。”这说的虽是小事,却可以引申到大的问题上。臣子希望陛下留意明察。

注释

乌获:战国时秦国力士。

庆忌:吴王僚之子。《吴越春秋》说他有万人莫当之勇,奔跑极速,能追奔兽、接飞鸟,驷马驰而射之,也不及射中。颜师古则说他能射快箭。

贲、育:孟贲、夏育,皆战国时卫国人,著名勇士。

卒(cù)然:卒同“猝”。突然。

逸材:过人之材。逸,通“轶”,有超越意。这里喻指凶猛超常的野兽。

属车:随从之车。颜师古释作连续不断的车队。两义可并存。这里是不便直指圣上的婉转说法。

清尘:即尘土。“清”是一种美化的说法。

还(xuán):通“旋”。

辕:车舆前端伸出的直木或曲木。这里借指舆车。

逢(páng)蒙:夏代善于射箭的人,相传学射于羿。

毂(gǔ):车轮中心用以镶轴的圆木,也可代称车轮。

轸(zhěn):车箱底部四围横木。也用为车的代称。

衔:马嚼。

橛(jué):车的钩心。

衔橛之变:泛指行车中的事故。

万乘:指皇帝。

垂堂:靠近屋檐下,坐不垂堂是防万一屋瓦坠落伤身。《史记·袁盎传》亦有“千金之子,坐不垂堂”语。

“上书谏猎”鉴赏

赏析

这篇文章题名采自《史记》、《汉书》版本传成句。汉武帝虽有雄才大略的一面,但在迷信神仙、奢靡侈费、贪恋女色、沉湎于游猎等方面,并不输于昏君。司马相如为郎时,曾作为武帝的随从行猎长杨宫,武帝不仅迷恋驰逐野兽的游戏,还喜欢亲自搏击熊和野猪。司马相如写了这篇谏猎书呈上,由于行文委婉,劝谏与奉承结合得相当得体,武帝看了也称“善”。  

司马相如简介

两汉·司马相如的简介

司马相如

司马相如(约公元前179年—前118年),字长卿,汉族,巴郡安汉县(今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)人,一说蜀郡(今四川成都)人。西汉大辞赋家。司马相如是中国文化史文学史上杰出的代表,是西汉盛世汉武帝时期伟大的文学家、杰出的政治家。景帝时为武骑常侍,因病免。工辞赋,其代表作品为《子虚赋》。作品词藻富丽,结构宏大,使他成为汉赋的代表作家,后人称之为赋圣和“辞宗”。他与卓文君的爱情故事也广为流传。鲁迅的《汉文学史纲要》中还把二人放在一个专节里加以评述,指出:“武帝时文人,赋莫若司马相如,文莫若司马迁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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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子谓郑庄公“于是乎有礼。礼,经国家,定社稷,序民人,利后嗣者也。许,无刑而伐之,服而舍之,度德而处之,量力而行之,相时而动,无累后人,可谓知礼矣。”(序民人 一作:序人民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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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马错与张仪争论于秦惠王前,司马错欲伐蜀,张仪曰:“不如伐韩。”王曰:“请闻其说。”

对曰:“亲魏善楚,下兵三川,塞轘辕、缑氏之口,当屯留之道,魏绝南阳,楚临南郑,秦攻新城宜阳,以临二周之郊,诛周主之罪,侵楚魏之地。周自知不救,九鼎宝器必出。据九鼎,按图籍,挟天子以令天下,天下莫敢不听,此王业也。今夫蜀,西僻之国也,而戎狄之长也,敝兵劳众不足以成名,得其地不足以为利。臣闻:‘争名者于朝,争利者于市。’今三川、周室,天下之市朝也,而王不争焉,顾争于戎狄,去王业远矣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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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王曰:“善!寡人听子。”卒起兵伐蜀,十月取之,遂定蜀,蜀主更号为侯,而使陈庄相蜀。蜀既属,秦益强富厚,轻诸侯。


高祖功臣侯者年表

两汉司马迁

正义高祖初定天下,表明有功之臣而侯之,若萧、曹等。 太史公曰:古者人臣功有五品,以德立宗庙、定社稷曰勋,以言曰劳,用力曰功,明其等曰伐,积日曰阅。封爵之誓曰:“使河如带,泰山若厉,国以永宁,爰及苗裔。”始未尝不欲固其根本,而枝叶稍陵夷衰微也。

余读高祖侯功臣,察其首封,所以失之者,曰:异哉新闻!《书》曰“协和万国”,迁于夏、商,或数千岁。盖周封八百,幽、厉之后,见于《春秋》。《尚书》有唐虞之侯伯,历三代千有余载,自全以蕃卫天子,岂非笃于仁义、奉上法哉?汉兴,功臣受封者百有余人。天下初定,故大城名都散亡,户口可得而数者十二三,是以大侯不过万家,小者五六百户。后数世,民咸归乡里,户益息,萧、曹、绛、灌之属或至四万,小侯自倍,富厚如之。子孙骄溢,忘其先,淫嬖。至太初,百年之间,见侯五,余皆坐法陨命亡国,丰耗矣。罔亦少密焉,然皆身无兢兢于当世之禁云。

居今之世,志古之道,所以自镜也,未必尽同。帝王者各殊礼而异务,要以成功为统纪,岂可绲乎?观所以得尊宠及所以废辱,亦当世得失之林也,何必旧闻?于是谨其终始,表见其文,颇有所不尽本末,著其明,疑者阙之。后有君子,欲推而列之,得以览焉。


文帝议佐百姓诏

两汉刘恒

间者数年比不登,又有水旱疾疫之灾,朕甚忧之。愚而不明,未达其咎。意者朕之政有所失、而行有过与?乃天道有不顺、地利或不得、人事多失和、鬼神废不享与?何以致此?将百官之奉养或费、无用之事或多与?何其民食之寡乏也?

夫度田非益寡,而计民未加益,以口量地,其于古犹有余,而食之甚不足者,其咎安在?无乃百姓之从事于末、以害农者蕃、为酒醪以靡谷者多、六畜之食焉者众与?细大之义,吾未能得其中。其与丞相、列侯、吏二千石、博土议之,有可以佐百姓者,率意远思,无有所隐。


象祠记

明代王守仁

灵、博之山,有象祠焉。其下诸苗夷之居者,咸神而祠之。宣慰安君,因诸苗夷之请,新其祠屋,而请记于予。予曰:“毁之乎,其新之也?”曰:“新之。”“新之也,何居乎?”曰:“斯祠之肇也,盖莫知其原。然吾诸蛮夷之居是者,自吾父、吾祖溯曾高而上,皆尊奉而禋祀焉,举而不敢废也。”予曰:“胡然乎?有鼻之祀,唐之人盖尝毁之。象之道,以为子则不孝,以为弟则傲。斥于唐,而犹存于今;坏于有鼻,而犹盛于兹土也,胡然乎?”

我知之矣:君子之爱若人也,推及于其屋之乌,而况于圣人之弟乎哉?然则祀者为舜,非为象也。意象之死,其在干羽既格之后乎?不然,古之骜桀者岂少哉?而象之祠独延于世,吾于是盖有以见舜德之至,入人之深,而流泽之远且久也。

象之不仁,盖其始焉耳,又乌知其终之不见化于舜也?《书》不云乎:“克谐以孝,烝烝乂,不格奸。” 瞽瞍亦允若,则已化而为慈父。象犹不弟,不可以为谐。进治于善,则不至于恶;不抵于奸,则必入于善。信乎,象盖已化于舜矣!《孟子》曰:“天子使吏治其国,象不得以有为也。”斯盖舜爱象之深而虑之详,所以扶持辅导之者之周也。不然,周公之圣,而管、蔡不免焉。斯可以见象之既化于舜,故能任贤使能而安于其位,泽加于其民,既死而人怀之也。诸侯之卿,命于天子,盖《周官》之制,其殆仿于舜之封象欤?

吾于是盖有以信人性之善,天下无不可化之人也。然则唐人之毁之也,据象之始也;今之诸夷之奉之也,承象之终也。斯义也,吾将以表于世,使知人之不善,虽若象焉,犹可以改;而君子之修德,及其至也,虽若象之不仁,而犹可以化之也。”


驳复仇议

唐代柳宗元
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